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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建网站须到公安机关备案

  • 时间:08-04-21 点击:
  •    新疆新闻在线网10月23日消息:10月21日,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汪玉梅副处长介绍:“无论是个人还是集体,凡是网站服务器或者网站管理员在乌鲁木齐行政管辖范围内的网站,都须到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备案。”

      据了解,根据《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》第十二条:互联单位、接入单位、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(包括跨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联网的单位和所属的分支机构),应当自网络正式连通之日起三十日内,到所在地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。

      单位用户如不办理互联网备案,公安机关将会采取行政强制措施,提出整改意见,对不及时整改或仍不能履行备案职责的,将给予警告或停机整顿不超过六个月的处罚。

      据介绍,备案的目的是获取备案验证号,并通过链接的公安管理机关数据库进行验证,从而确定网站的合法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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